青岛农业大学公章(青岛农业大学盖章)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号:10435(考生填报志愿使用的学校、专业代号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制的《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六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