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留学生小时工(韩国留学生合法打工时间)

面向21世纪的知识和信息社会,为了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司法部出入境管理局决定从2002年2月1日起允许国内外国留学生从事钟点工(兼职)工作。

1.基本原则-在学习期间(包括假期),由于经济可以面向21世纪的知识和信息社会,

韩国留学生小时工(韩国留学生合法打工时间)

为了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司法部出入境管理局决定从2002年2月1日起允许国内外国学生工作(兼职)。

1.基本原则

-在学习期间(包括假期)因经济能力不足而难以支付学费、食宿费时

-在不违背学生身份和留学目的的活动范围内。

2.允许对象

作为本科大学或学院校长推荐的对象。

-具有出国留学资格(-2)、在大专以上院校学习并完成一年以上课程(两个学期)的人员(不包括语言实习生)。

-完成正式学位课程后正在撰写论文的人。(对于已完成硕士或博士课程并正在准备论文的人,仅限于已由论文主任推荐的人,并且只允许工作2年。硕士课程允许在完成正式课程后的一年内工作,医生不能工作超过两年。

)

3.允许范围

-工作时间:学期内每周不超过20小时,工作地点不超过一个;

-工作领域:

与专业科目密切相关的职业类型;

一般社会概念中学生可以从事的职业类型;

但是,您必须具有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

-限制领域:基于工业秘密保护原则,禁止在有必要限制就业的尖端行业和研究所工作;

《射倖行爲等规定及处罚特例法》在同一执法令第2条第1行第1项和第1条之二规定的“幸运射击业务”场所工作的行为;(译者注:幸运射击是一项幸运的业务,例如,彩票业、奖励业等。);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第二行和该法第七条第八项规定的“团乐饭店、友兴饭店”等场所(即娱乐场所)提供色情服务;

禁止在有关海关业务条例的相关法律第2条和同一法律的实施令第2条规定的海关业务中违反良好习俗的营业场所和其他场所工作;

学院设立、运作和课外辅导相关法律第2条第1款和第4款、第3条第1款和第12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课外辅导行为和语言讲师;

侵犯学生身份的其他活动以及司法部认为有必要限制的其他领域。

4.提交

-护照、外国人登记卡

-申请拘留资格以外的活动许可

-雇主就业确认书

-校长的推荐信(教授为准备论文的学生写的推荐信)

-手续费6万元,华侨(提交证明材料者)免手续费。

*惩罚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未获得小时工作许可的外国学生和雇主。

为积极鼓励学生赴韩留学,营造良好的留学环境,法务部制定了将于2002年2月1日起实施的外国学生小时雇佣(兼职)许可制度的扩大计划,并决定从2003年新学期开始实施。

-改善拘留许可制度;

留学生就业许可从在高校学习一年以上放宽到学习六个月(一学期)以上,工作地点从一个增加到两个,推荐程序也有所简化,因此可以由指导教授推荐。

有条件的人也可以从事外语会话教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