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法干警报考条件(宁夏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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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

宁夏政法干警报考条件(宁夏政法干警考试)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注册的报考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虚报涉及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相关信息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者可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

已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于8月15日、16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确定的项目和标准,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才能通过资格审查,确认报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8月18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减免手续于8月12日至16日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办理。

4、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8月18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